員工離職時未繳滿12個月,但單位已發(fā)生產假工資,是否還能領取生育津貼?
答: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用人單位可在為職工累計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并向職工墊付生育津貼1年內,向社保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所以該用人單位若為生育的員工繳費未滿12個月,不滿足申請生育津貼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