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因參與賭博被公安機關給予10天的治安拘留。期滿后,公司以曠工為由將我解聘。我雖同意接受公司決定,但要求支付賠償金時被拒絕。公司的理由是其支付賠償金的前提是非法解除合同,而其將我解聘的原因,恰恰是因為我違法在先且已經(jīng)被處罰。
請問:公司的理由成立嗎?
讀者:劉露婷
劉露婷讀者: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必須向你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奔垂揪烤箲裣蚰阒Ц顿r償金的關鍵,在于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違反本法規(guī)定”。從相關事實看,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
因為《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勞動者的錯誤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四種:一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二是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三是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秳趧雍贤ā返诙鍡l也有類似的規(guī)定。而你的情形,顯然不屬于前三種情況。
再者,你的行為也不屬于第四種情形,即不屬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范圍。因為《關于貫徹執(zhí)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依據(jù)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解除勞動合同?!灰婪ㄗ肪啃淌仑熑巍侵福罕蝗嗣駲z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jù)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本案中,你雖然被限制人身自由,但并沒有經(jīng)過法院判決或檢察院公訴及決定免予起訴,只是由公安機關作出,其性質(zhì)不屬于犯罪而屬于治安拘留。而治安拘留與犯罪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只屬于行政處罰范疇,也稱為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對于違反了行政規(guī)范,但尚未構(gòu)成犯罪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nèi)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核心在于行為人的行為應當受到處罰,但其行為還夠不上按照犯罪來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你有權向公司索賠。
顏東岳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