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加班有無加班費?市人社局權(quán)威解釋給你聽
加班需“認定” 酬勞應爭取
你經(jīng)?!氨患影唷眴幔磕慵影嘤屑影噘M嗎?作為一名上班族,或許加班是不定時的,也或者是“家常便飯式的”。但是,無論是出于主觀還是客觀因素,加班都是自己力以及時間成本的付出,你應該為自己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計算一番。
最近,某公司的員工小王經(jīng)常抱怨,公司這幾天總是加晚班?!凹影嗤砭退懔耍抢习鍏s表明這是我們自愿加班、沒有加班費。公司安排這么多工作,正常工作時間根本無法完成,不得不加班。這樣的加班,難道不需要支付加班費?”小王說。
面對自愿加班爭議,很多上班一族都有困惑,實際上有關(guān)此爭議上也有明確規(guī)定。在計算加班工資時,有一個關(guān)鍵條件是“加班的事實”認定,這是法律意義上的加班。
但是到底如何“認定”,人社局方面對此進行了兩種解釋。
一種是“自愿工作的不屬于加班”,深圳人社局方面說,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jù)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則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另一種情況是“有證據(jù)證明加班為單位安排”,可確認為“事實加班”。 變相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屬于加班。但前提是員工必須有證據(jù)證明,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wù),而使員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因此,如果員工自愿加班,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的。而勞動者如果認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單位來進行安排。這樣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資,保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按照《勞動法》第44條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