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發(fā)生工傷后,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因工死亡待遇,以及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的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
9項費用基金出 4項費用單位出
職工經過認定為工傷后,哪些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據了解,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guī)定,職工因工傷發(fā)生的9項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y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哪些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據了解,根據規(guī)定:
一、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所在單位未派人護理的,應當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三、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
四、五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一至四級傷殘職工 由基金支付傷殘津貼
據了解,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職工因工傷被鑒定為不同傷殘等級,各享受何種工傷保險待遇?
按照規(guī)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辦理傷殘退休手續(xù),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等級支付;
二、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
辦理傷殘退休手續(xù)的工傷職工應當參加統籌地區(qū)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
按照規(guī)定應當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此外,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不同等級支付生活護理費。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三、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至十級傷殘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同一單位不同時間發(fā)生工傷,受傷部位不同,評定傷殘等級不同,可享受雙份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及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嗎?
據了解,辦理工傷賠償時,該員工可以按不同的傷殘等級分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員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應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員工一份“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
7種情形可申請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享受哪些待遇?
據了解,按照規(guī)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中,其中,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有哪些情形可申請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按照規(guī)定,供養(yǎng)親屬須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guī)定申請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具體的項目、標準、基數、支付渠道,詳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