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用人單位不承擔舉證責任的,會受到什么處罰?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