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guī)定另行支付: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3、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4、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