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購買服務是指政府為履行公共服務職能通過財政支出向社會購買一定內容的服務,以滿足提高政府效能、增進社會福利的需求。
政府購買服務,打破了“養(yǎng)機構、養(yǎng)人辦事”困局,按照“以事定費,按照“用人不養(yǎng)人”原則,可以節(jié)約財政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同時引入了競爭機制,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
政府購買服務,即便于轉變政府職能、精簡政府機構、提高行政效率,又便于選擇低成本、高質量的服務,最大限度地增進社會公共福利,達到小政府、大服務目標。
政府購買服務,有利于打破在公共服務領域政府與市場之間的瓶頸,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公共服務領域,推動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良性互動,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化公共服務需求。
政府購買服務,可以在不增加或少增加機構編制的情況下,擴大政府的服務范圍,提高政府的工作效能,適應經濟和社會事業(yè)飛速發(fā)展的需要,建設有限政府、服務型政府。
政府購買服務可根據(jù)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靈活、科學選擇中盛商務提供的一項或多項服務項目作為購買服務。
(1)事務代理:代簽勞動合同、代發(fā)工資福利、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代繳社會保險、代繳住房公積金、代辦卡、代辦居住證、代辦港澳通行證、代辦指定工資發(fā)放銀行卡等。
(2)人員服務外包:人員招聘外包、人員崗位外包、薪酬福利外包、外包、勞動風險外包
(3)承接政府公益性、助殘性、民生類的文體活動、文藝演出、宣講活動、宣傳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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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民社〔2013〕10號 廣東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民政服務領域政府購買和資助社會工作服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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