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qū)報訊(記者 解樹森)記者昨日獲悉,我市啟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及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服務,首批開通海南省居民三類身份證業(yè)務。
今年年初,我市實施了居民身份證省內(nèi)異地受理,在此基礎上,7月1日,市公安局啟動了居民身份證全國異地受理工作,包括有效期屆滿換領、損壞換領、丟失補領三種。本次開通對象為在我市居住的海南省戶籍居民,其他省市戶籍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將逐步開通。
與此同時,凡在我市居住的,如身份證丟失、被盜,或者撿拾到他人丟失的居民身份證,均可就近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戶政室或辦證大廳(含分局窗口及戶政綜合服務中心)申報掛失及登記錄入撿拾到的證件信息,全市戶籍窗口應當為丟失居民身份證件的群眾提供查詢服務,方便群眾及時前往領回丟失證件。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辦理須知
一、申辦條件
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居?。ㄟB續(xù)居住登記滿6個月)或(近一年內(nèi)社會保險累計滿6個月),或在本市小學、中學、全日制大學合法就學(以學籍檔案和在讀證明為依據(jù))的海南省戶籍人員(其他省市戶籍人員開通時間另行通知),合法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不超過三個月、損壞無法使用或丟失,可在本市申請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或丟失補領業(yè)務。
二、辦證程序
(一)申請人應登錄互聯(lián)網(wǎng)“深圳市公安局戶政預約平臺”(http://hzyy.szga.gov.cn)或撥打114電話,按照選擇受理點、錄入個人信息、選擇受理時間、選擇領證方式、打印或拍攝預約受理成功通知(記錄預約受理編號)的順序進行預約受理。
(二)預約成功申請人(未成年人、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監(jiān)護人陪同或代辦,六周歲以上公民須到場采集指紋)持以下材料,在預約時間前往預約受理點辦理,受理后現(xiàn)場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1、互聯(lián)網(wǎng)預約受理號;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扉頁(集體戶口簿無需提供)和個人頁的原件和復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證數(shù)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zhí)》;
4、監(jiān)護人證明材料(申請人《出生醫(yī)學證明》等,申請人戶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證原件(僅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需提供);
6、學籍登記表或《在讀證明》(僅本市在校學生需提供)。
(三)辦證時限為三十個工作日,調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
(四)收到領證通知后,按照《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的提示及時領取證件。為保證居民身份證件安全,超過六個月未領取的,公安機關將做注銷處理。
三、收費標準
有效期滿換領每證收取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每證收取工本費40元。 (記者 解樹森)
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及丟失招領辦理須知
一、申辦條件
居民身份證丟失、被盜的,本人可持居民戶口簿到就近派出所戶政窗口或戶政中心申報掛失。本市戶籍居民可到任意派出所戶政窗口或戶政中心辦理補領手續(xù),非本市戶籍居民符合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本市異地居民身份證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xù)。公民撿拾到他人丟失的居民身份證應當主動上交到就近派出所戶政窗口或戶政中心。
二、申報程序
公居民申報掛失居民身份證須到就近派出所戶政窗口或戶政中心填寫《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登記表》。公安機關應當根據(jù)申報人提供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查詢申報人居民身份證信息,核驗一致的,應當當場受理;掛失的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的,應當現(xiàn)場比對指紋信息。身份核驗未通過的,不予受理掛失申報。
公安機關收到群眾撿拾的丟失居民身份證后,在《丟失居民身份證招領登記表》登記相關信息,并由撿拾人簽字確認。受理民警通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驗證)機具核實撿拾證件機讀芯片是否損壞、是否登記指紋信息,并查詢核實是否已補領新證。對未辦理丟失補領手續(xù)的有效證件,予以保存,其余證件按規(guī)定銷毀并做好登記。對未辦理丟失補領手續(xù)的有效證件,戶籍窗口要盡可能聯(lián)系通知失主。發(fā)還丟失居民身份證,應當核驗領證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關圖像信息,并在《丟失居民身份證招領登記表》上做好發(fā)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