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廣東省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聯合下發(fā)《關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全省高中學校指標到校工作要求,提醒各地落實本地區(q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中考的相關。從市招考辦了解到,根據我市2014年發(fā)布的隨遷子女異地中考方案,今年起,符合條件隨遷子女可在深參加中考。
根據《深圳市2014-2016年非本市戶籍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中考的工作方案》,2016年,非本市戶籍就業(yè)人員在我市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連續(xù)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證滿3年,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累計滿3年,其隨遷子女符合我市義務教育就讀條件并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學籍,可以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按照我市當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所列戶籍類型,報考相應的公辦普高、民辦普高和中職學校。具有我市3年完整初中學籍但不符合上述其他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在我市參加中職學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我市參加中考,但僅限于參加我市民辦普高自主招生,或回戶籍地就讀高中。
市招考辦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隨遷子女參加中考的相關細則正在制定當中,出臺后將向社會公布。
至于高中學校指標生到校,我市早在2011年開始試點,當年安排了23所普通高中首批開展優(yōu)質普高部分招生名額直接分配到初中(含民辦)學校的改革試點,去年參加指標生分配學校增加至35所,今年的指標生到校安排仍在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