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張馨 攝)
12月24日,國新辦舉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例行吹風會。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納稅人要辦理6項專項附加扣除實際上歸納起來就是三步:一是對條件,二是報信息,三是留資料。
一、對條件。就是將個人情況與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條件對照,看是否符合扣除的條件,符合幾項,比如子女是否處于受階段,老人是否已經達到60歲,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沒有貸款買房或者租房等。
二、報信息。無論是選擇在扣繳單位發(fā)工資時享受扣除,還是選擇在次年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都僅需填寫并報送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即可。具體填報方式有四種:一是下載手機APP“個人所得稅”填寫,二是登錄各省電子稅務局網站填寫,三是填寫電子信息表,四是填寫紙質信息表。電子和紙質信息表都可以在稅務局網站上下載。其中,選擇在扣繳單位辦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將紙質或者電子表提交給扣繳單位財務或者人力資源部門,也可以通過手機APP或網頁填寫后選擇推送給扣繳單位。
三、留資料。專扣辦法中規(guī)定了部分扣除項目需要納稅人留存必備資料,這個主要是為了界定好征納雙方的責任,倡導大家共同維護誠信社會。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在我國還是首次實施,各方信息共享還需要一個逐步健全完善的過程。
第一,留存資料不需要提交,申報時既不需要給稅務機關,也不需要給扣繳單位。
第二,并不是所有項目都需要留存資料。
第三,留存資料多數(shù)都是在發(fā)生相關事項時產生的,不需要再額外單獨準備資料,比如住房貸款合同。
第四,稅務部門事后核驗時,凡是能通過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核對上的,不需要找納稅人查閱留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