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下限調至1720元
東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下限將有所調整。
從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由于東莞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7月起上調,公積金中心決定對我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下限進行調整。從7月1日起,東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下限調整為1720元。
公積金中心每年會根據(jù)實際情況,適時調整職工的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下限和上限。公積金中心負責人表示,根據(jù)《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guī)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zhèn)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不得低于本市職工當年最低工資標準。本次調整后,繳存職工個人和單位所繳交的公積金額度將有所上升。
調整前,東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下限為1510元。按照《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所規(guī)定的比例5%~12%來計算,職工個人和單位繳交公積金的最低額度應為:
1510×(5%+5%)=151元。昨日調整后,最低繳存額應提高到:1720×(5%+5%)=172元,比原來多21元。
該負責人說,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而新開戶繳存或轉入賬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為職工當月工資。
因此,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或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fā)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均不得低于1720元。
繳存基數(shù):職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具體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貼和等。
繳存比例: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