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7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第9號令公布,根據(jù)2013年2月16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第21號令公布的《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的決定》修正)
第一類 鼓 勵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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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商務服務業(yè)
1.租賃服務
2.經濟、管理、信息、會計、稅務、鑒證(含審計服務)、、節(jié)能、環(huán)保等咨詢與服務
3.工程咨詢服務(包括規(guī)劃編制與咨詢、投資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評估咨詢、工程勘查設計、招標代理、工程和設備監(jiān)理、工程項目管理等)
4.資信調查與評級等信用服務體系建設
5.資產評估、校準、檢測、檢驗等服務
6.產權交易服務平臺
7.廣告創(chuàng)意、廣告策劃、廣告設計、廣告制作
8.和指導、網絡招聘、、人員派遣、高級人才訪聘、人員測評、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外包等人力資源服務業(yè)
9.人力資源市場及配套服務設施建設
10.農村力轉移就業(yè)服務平臺建設
11.會展服務(不含會展場館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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